方言(dialect)是语言的变体,根据性质,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,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,是全方言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,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。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、阶层、年龄、性别、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。
课程内容: 一些语言学者认为,所谓“方言”和“语言”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,遭到其他很多语言学者反对,并提出种种不同的判断标准,这些不同的判准却常常会产生不一致的结论。一般来说,所有的方言实际上都可以被称作或视作语言(相互之间关系亲缘较近的语言可以互称为对方的方言,而相互之间亲缘关系遥远,在形成和发展历史上相关性较小的语言则不可互称为对方的方言。) 在实际操作中,个别语言之所以为“方言”,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: 缺少适当的书面语,语言未达到准确描述的程度;语言使用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家; 同一民族(或国家)拥有多个语言系统。以下对语言学者几种比较常用的“方言与语言比较”的判别方式进行讨论,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判准在实际应用上的困难。在一些情况之下,对于语言和方言的界定,已不仅是语言学层面上的问题了。 注意:“所谓“方言”和“语言”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”,指的是,一种语言(口音),如济南话,可以称其为一种方言,同时也可以称其为一种语言,而不可理解为,任何一种语言,可以称作另一种语言的方言,判定一种语言是否另一种语言的方言,要从语系归属,语法,同源词等多方面考量,同时兼顾一些政治等其他因素。 方言一般分为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。 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的异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。 二者的相同点:
第一,都是语言分化的结果,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的体现。
第二,都没有全民性特点,社会方言通行于某个阶层,地域方言通行于某个地域,当然,就地域而言,地域方言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有一定的全民性的。 第三,都要使用全民语言的材料构成。